2023呼倫貝爾牙克石市事業單位招聘13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23-04-06 10:06:45 內蒙古醫療衛生人才網 來源:牙克石政府
2023呼倫貝爾牙克石市事業單位招聘13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由內蒙古醫療衛生人才網整理發布。更多關于2023呼倫貝爾醫療衛生招聘,醫療衛生考試,以及醫療衛生考試備考信息。請關注內蒙古醫療衛生人才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
2023呼倫貝爾牙克石市事業單位招聘13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2023年牙克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現將本次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3名。詳情請閱讀《2023年牙克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本次公開招聘根據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這兩類人員統稱為“項目人員”);設置部分“高校畢業生崗”。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高校畢業生”崗位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擇業期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事業;
4.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5.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6.2023年應屆、往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7.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4月13日(不含)至2005年4月13日(含)期間出生的;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落實“兩個同等對待”政策。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應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資格條件取得時間要求一般應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11.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具有本次《招聘職位表》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符合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同時執行教研廳函〔2019〕1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粕、本科生、研究生(不含當年12月底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3.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5.政法、教育、衛生等系統各類定向招錄培養的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9.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10.報考應聘后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編輯:常青藤)